我國是龍獅運動的發源地。舞龍、舞獅自問世以來,一向深受各族人民的喜歡,歷代相傳,長盛不衰,并由此形成了絢爛的龍獅文明。長期以來,大多青年朋友都以為龍舞、獅舞僅僅春節、廟會、慶典時的喜慶表演,殊不知它歷經了幾千年的傳承流變,積淀了深厚的前史文明,是祖先留給咱們的極其名貴的文明遺產。
龍乃我國四靈之首,(龍、鳳、麒麟、龜乃我國四靈)我國人對之敬而且畏。龍被視為中華民族的標志,龍是能行云布雨、消災除疫、祥瑞降福的神物。龍是吉利的標志,是呼風喚雨的主宰,它的力量,就連最兇猛的野獸也不能匹敵。龍既是水中的主宰,在我國濱海一帶,漁民皆立廟祭祀,以求風調雨順。
顯貴之物“龍”
龍在前史文籍的記載中呈現的時間極早,而且“舞龍”包含“風調雨順安居樂業”,原有“祈年”的意思。傳說,早在黃帝時期,在一種《清角》的大型歌舞中,就呈現過由人扮演的龍頭鳥身的形象,其后又有六條蛟龍互相穿插的舞蹈局面。
三皇五帝后,“夏”朝開國第一位君主——禹,與龍的傳說也許多。據傳說禹本身就是龍,而他治水得成功亦是得龍的協助。禹的兒子啟,也是耳朵掛著兩條青龍,駕兩條龍的。皇帝被以為是龍的化身,穿的衣服稱“龍袍”,睡的床稱“龍床”,皇后懷胎的胎亦叫“龍胎”,因此龍就成為我國一種神圣而顯貴的靈物了。
“舞龍”
燈節雖始于漢初,盛于唐宋,但“舞龍”的習俗,應是承繼殷周“祭天”舞龍的遺風。《 禮王制》稱:“宗廟之祭,春曰鑰,夏曰禘,秋曰嘗,冬曰烤”。有人相信新年的“開燈”,就是代表“春祭”。所以,“舞龍”開始應是一種祭祀,而非娛樂,成為助慶娛樂應是漢唐以后的事。
早在漢代(公元前205—公元219),就有雜記記載了這樣的壯觀局面:為了祈雨,人們身穿各色彩衣,舞起各色大龍。漸漸地,舞“龍”成為了人們表達良好祝愿、祈求人壽年豐必有的方式,尤其是在喜慶的節日里,人們更是手舞長“龍”,發泄著歡快的情緒。
據漢代董仲舒的《春秋繁露》記載,其時在四季的祈雨祭祀中,春舞青龍,夏舞赤龍和黃龍,秋舞白龍,冬舞黑龍;每條龍都稀有丈長,每次五~九條龍同舞。
《漢儀》記述的百戲局面更大,舞龍也更壯觀,龍長30米,由一隊人協力合舞。在舍利獸、比目魚的表演之后,舞龍以恢宏的氣勢,把演出面向高潮。
舞龍(dragon dance)的“龍”,通常都安頓在當地的龍王廟中,舞龍之日,以旌旗、鑼鼓、號角為前導,將龍身從廟中請出來,接上龍頭龍尾,舉行點睛典禮。龍身用竹扎成圓龍狀,節節相連,外面覆罩畫有龍鱗的巨幅紅布,每隔5、6尺有一人掌竿,首尾相距約莫有十數來丈長。龍前由一人持竿領前,竿頂豎一巨球,作為引導。舞時,巨球前后左右四周搖擺,龍首作搶球狀,引起龍身游走飛動。
通過幾千年的撒播和開展,全國的舞龍有上百種,體現的方式更是多種多樣。民間傳說:“七八歲玩草龍,十五六歲耍小龍,青年壯年舞大龍”。耍龍的時候,少則一兩個人,多則上百人舞一條大龍。最為遍及的叫“火龍”,舞火龍的時候,常常伴稀有十盞云燈相隨,并常常在夜里舞,所以“火龍”又有一個稱號叫“龍燈”。聽說,在新年里看到舞龍舞獅,一年都會萬事如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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